铜川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期限:
更新时间:2022.2.8
陕西省城乡居民2022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去年12月底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从2022年1月11日至2月28日,缴费渠道为原集中缴费期渠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缴费标准
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特殊人群缴费标准如下: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个人实缴260元;
3.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个人实缴170元。
缴费确认
(一)新增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
(二)重复缴费
缴费人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已经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后,又缴纳了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以及先参保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且未办理停保、又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重复缴费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待遇。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退费资料,经同级医保部门审核并由医保部门办理居民医保退费。
(三)其他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待遇享受期(1月1日)开始,不予退费。当年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死亡等情况,居民医保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