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或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也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负责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但申领时已经失业的,由职工本人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申领提供);
2、《太原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花名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企业申领提供);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5、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员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cpta.com.cn),对申请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并与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
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三)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