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非无锡户籍人员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件原件、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来历证明(其中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现已联网核查,不需要提供纸质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副本);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交强险保单签注已纳税信息的,不在收存车船税纳税凭证)
8、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提交商检单、车辆一致性证书;
9、《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