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1、业主擅自更改房屋构造造成的问题:有的业主收房入住之后,会因为对装修公司的装修设计不满意,便自己动手进行二次改造,由于缺乏装修经验或者对房屋构造不熟悉,在改造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擅自更改造成房屋出现问题,甚至印象了房屋的整体构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经过调查,如果真的是因为业主个人的原因,那么业主该行为将不享受保修期限内的保修权益,一切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2、业主使用不当造成问题:业主在收房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因为个人的不小心造成房屋某些部位的损坏,那么这种情况本质上是应该业主自己承担的。但是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这些问题,业主又不想自己全部承担的话,可以与原来的装修公司、建筑施工公司、开发商等协商,两者分摊这部分修补费用。
3、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人祸可以避免,天灾却无法避免,如果房屋是因为受到了天灾这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的孙换等问题,所有的后果只能是由业主自己承担的,开发商通常是不会承担这份责任的,即使是在保修期内,也通常是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