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开发商不愿退还认筹金的,购房者可以向所在地建委、房管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一定要保存好缴纳认筹金时签订的合同、收据、转账单等证据。
1、认筹楼盘大多没有预售许可证: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很多楼盘是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了认筹的,那个时候房子预售许可证估计还没有办下来呢。
2、故意控制房号、制造热销假象: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知情者打了一个比方,有些楼盘往往只放出1/3的房屋,这1/3的房屋销售完了之后就对外声称全部售罄,从而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
3、变相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另外,有专家提醒这些‘认筹诚意金’,政府及其他机构并无任何监管措施。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而逃,受损失的就是消费者本人了。
4、开发商随时提价,优惠成空中楼阁: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折扣2至3个百分点等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不过有专业人士指出,这种优惠其实完全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立即提价。如此一来,之前的所谓优惠无疑是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