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补助,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表材料);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四)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受理期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