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稳岗返还的条件:
1.将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
2.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月份申报,次年1月份扣款的情形),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情形。
3.稳岗返还净裁员率标准:
(1)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
(2)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其裁员率为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是指月平均参保人数(向下取整)未超过30人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视为“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其中,2020年度裁员率=(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裁员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时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
3.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申请材料:
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可通过线下提交《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也可通过线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导出《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存档。
2.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上导出的企业申请年度缴费情况表(经办机构提供)。
3.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无需通过申请,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导出2020年缴费情况为依据,直接发放。
(四)申请流程: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市、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要推行“政策找企业”模式,确保政策落实到实处,具体流程如下: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筛选出初步符合裁员率标准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名单后,通知其及时申请,若企业和社会团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后,将拟返还名单及返还资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