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咸阳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
单身人员月收入2270元以下(含227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080元以下(含208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890元以下(含1890元);
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
单身人员月收入3360元以下(含336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080元以下(含308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800元(含2800元)。
三、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
单身人员月收入4120元以下(含412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770元以下(含377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430元(含3430元);
四、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条件:
1.持有咸阳市城区居住证;
2.在咸阳市城区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含一年)以上。
五、政府批准的特殊保障人员和家庭。
六、申请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6万元(含6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
2.中等收入及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15万元(含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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