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精神,学校“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20xx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放假期间请全校各部门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X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