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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下设分支机构作为单独的普查对象对吗

2024-09-04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不作为。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下设分支机构不作为单独的普查对象,有关数据包含在归属法人单位中。内设机构是单位内部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划分内设机构的单位类型,实际上是认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方法的具体化。因此,实际清查时,普查员主要参考前述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户的认定方法。符合法人条件的内设机构,认定为法人单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内设机构,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符合个体经营户规定的,认定为个体经营户;不符合条件上述条件的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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