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压路机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全新的____________压路机一台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乙方租用甲方压路机作合成氨二期工程厂区道路路基路面碾压之用,乙方不得将该压路机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厂区道路竣工时止。
第四条 租赁期间若有其他原因(如土地协调、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造成该工程无法连续施工的,中间时间可以报停,报停期间不计租金;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每月租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租金______元,税金______元)。如租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租金算,如租期超过半个月但不满一个月,按一月租金算。每月工作时间按220小时计,不足220小时按220小时计,超出220小时的时间按80元/小时计价。
第六条 租金乙方按月________ 支付,乙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款凭证,最终结算时甲方开据正规发票结算。
四、费用及更改转让
第七条 压路机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共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出场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八条 压路机租赁期内使用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油料和操作手的食宿),其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操作手的工资和压路机维修、保养费用)。
第九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增减租金和更改合同。
第十条 乙方将租赁的压路机不得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五、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