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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及司法实践

2023-10-20 来源:一二三四网

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在法律上有明确区别。伪造是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没有原币成份;而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有原币成份。伪造罪最高刑为死刑,而变造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伪造罪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法律分析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拓展延伸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法律界的争议与实践探讨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是法律界备受争议的议题,其区别及司法实践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伪造货币罪指的是以伪造方式制造、仿制货币,而变造货币罪则是指在真实货币上进行篡改、改变面额等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定罪标准、量刑等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实践做法。一方面,有人主张严格区分两者,认为伪造货币罪应更为严厉;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两者在实质上没有本质区别,应综合考虑情节轻重进行判决。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法律界仍在不断探讨并寻求更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

结语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是法律界备受争议的议题,其区别及司法实践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伪造货币罪指的是以伪造方式制造、仿制货币,而变造货币罪则是指在真实货币上进行篡改、改变面额等行为。对于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定罪标准、量刑等问题存在不同观点和实践做法。法律界正在探讨并寻求更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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