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欠条起诉费是50元。
当事人有欠条提起诉讼的,其起诉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需缴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2.5%缴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2%缴纳等。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
1、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
2、收取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为国家、也为社会减少了浪费;
3、收取诉讼费用,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