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此时劳动者不能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结: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需注意是否有双方书面协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