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领结婚证后,且女方户口已迁到男方处。可按以下步骤操作:1.递交申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与女儿的关系证明,以“投靠子女”为由,向女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2.迁出户口: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准迁证,到老人户籍所在地迁出户口;3.落户: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女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