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工会法第42条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贴。
五,其他收入。
工会的经费一般用于会员活动费,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艺、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工会业务费,事业支出等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 工资 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