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
法律依据:《铁道部关于公布修改和内容的通知》 第六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1.1米”改为“1.2米”,“1.4米”改为“1.5米”。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十九条 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乘火车通学的学生和承运人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除外)。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2~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车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
免费乘车及持儿童票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当补收票价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