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营改增之后, 评审费交什么税、开什么发票,要根据评审费的具体内容而定。
假如评审费属于税法所称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的,如企业各类资质评审费等,属于营改增范畴,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不符合现代服务业的评审费,如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不是为企业服务的资质评审费等,缴纳营业税,应使用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需按5%缴纳营业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