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是后车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和斑马线礼让行人没有必然关系,本质上是前车减速停车时,后车因跟车距离较近,刹车不及导致的。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这样的事故,一般由后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