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就业协议不能随便签。现在很多学生都是随便找一家公司把协议签了,应付学校。然后当你找到工作了之后再让那家公司给你开个离职证明,证明你跟那个公司已经没有关系了。你就可以开始新的工作了。但是跟那家公司的关系一定要保持联系。否则你的档案会保留到那家公司,报到证也是那家公司。如果那个公司没有档案保存资格的话,你的档案可能会保留到当地的人才市场。将会影响随后的档案及工作关系变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