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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制度规章 篇10

2024-07-17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为了维持有序的借阅流程,配合正常的教学进度,保证馆藏资源的安全,维护读者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入室须知

  1、严格遵守本室规章制度,一切行为务必做到文明礼貌。

  2、学生一律不得将书包带入阅览室。

  3、注意仪表,保持安静。

  4、爱护图书,不在图书上乱写、乱画,不破坏书标和条形码,爱护报刊、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5、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严禁将食品、饮料带入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二、借阅时间

  借还书时间:中午12:50—13:20

  周一:初一年级

  周二:初二年级

  周三:高一年级

  周四:高二年级

  周五:初三、高三年级

  借阅地点:二楼北阅览室

  阅览时间:每天中午12:50—13:20

  三、借阅方式、册数和期限

  1、每个学生每次最多借两册,但不能借两册同一类书,教辅类书最长借阅期限28天(四周),其它类书期限为21天(三周),看完后在图书馆规定工作时间内还书。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2、凡限期借阅图书,要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个月。

  3、阅览室是开架阅览。在室内阅览,可随时更换,阅后放回阅后图书回收架,不可带出。

  4、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并经馆长核准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证明。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全部借阅图书,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四、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相同价格图书偿还,不能偿还者,按如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两倍价钱赔偿。

  2、各种业务专业书和孤本书,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书仍留室存藏。

  (二)、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

  1、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10—50%。

  2、污损严重(十处)以上,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按图书遗失赔偿并交回污损图书。

  (三)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

  1、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可按原价的双倍乃至于更大倍数处于罚款。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通知德育处,并视情节轻重、态度的好坏给予通报批评。

  2、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五、注销制度

  1、破烂不堪、内容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图书。

  2、师生遗失书刊赔偿或有会计室发票为证的书刊。

  3、注销图书必须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并同时消减固定资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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