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是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进行考量,而实判是指经量刑后作出的判决,两者是属于判刑的不同阶段。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一、量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活动。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量刑权。
2、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即被法院依法确定有罪的人,只有对犯罪分子才能决定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
3、量刑以定罪为前提,只有先确定有罪,然后才能决定是否以及如何量刑。
4、量刑的任务:
(1)决定是判处刑罚还是免除刑罚;
(2)决定刑种、刑度;
(3)决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4)决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二、量刑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3、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