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不等同于判刑,量刑是指犯罪嫌疑人判刑的考量,是指判处什么刑罚、判刑的期限、有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活动。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量刑权。
2、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即被法院依法确定有罪的人,只有对犯罪分子才能决定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
3、量刑以定罪为前提,只有先确定有罪,然后才能决定是否以及如何量刑。
4、量刑的任务:
(1)决定是判处刑罚还是免除刑罚;
(2)决定刑种、刑度;
(3)决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4)决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