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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工伤用工单位赔偿哪些

2023-09-11 来源:一二三四网

劳务工工伤用工单位赔偿如下:
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辅助器具费。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生活护理费。护理家属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安排无固定收入的家属,护理费可按照当时护理工的标准计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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