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包括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准入标准要求申请人需满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等条件。供应标准则根据家庭人数和代际结构等因素,供应不同面积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
法律分析
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规定了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标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
以上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2014)》。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现行的住房政策,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而设立的。如果您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1. 准备材料:您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购房资格证明。
2.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经济适用房专项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审核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将对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您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4. 组织公示: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审批结果,您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5. 签订购房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您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
6. 办理产权登记:在您完成购房手续后,相关部门将为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您将获得不动产权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在申请过程中,您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
结语
想要了解2022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需要查阅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准入标准包括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单身人士或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供应标准包括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