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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用且办理了贷款未还影响信用怎么办

2024-07-29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一、身份证被盗用且办理了贷款未还影响信用怎么办现年40岁的林-青系该县市民。2013年3月,林-青因购房需办房贷,但却被银行告知其有不良信用记录。此前,林-青从未为人提供过银行贷款担保,也无任何不良贷款及贷款担保记录。那么该不良记录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林-青经查询得知,2006年6月,案外人郑-虎在某商业银行贷款15万元,借期半年,由林-青与另一人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截至2008年10月30日,担保贷款余额5万元始终拖欠未还,该贷款为不良贷款,致使林-青个人信用记录显示有不良记录。林-青认为,其从未为郑-虎在某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之债是虚假的,产生原因应为银行职员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盗用了其身份证复印件,为郑-虎贷款提供了担保。林-青就此与某商业银行交涉,该行经查证,确认系办贷员在林-青以前办理银行业务时擅自留存了其身份证复印件并非法盗用作贷款担保,遂于2013年6月底为林-青出具证明一份,证实林-青为该笔借款担保属无效担保。但当林-青要求该行消除该不良担保产生的负面影响时,银行却迟迟未予理睬,致使林-青在任何银行均无法办理房贷。林-青一气之下,将某商业银行诉诸法院,诉称由于被告银行的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其个人信誉致其无法贷款,被告银行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银行为其消除不良贷款担保记录,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院审理后认为,身份证是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不能代表公民具有担保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银行无证据证明原告林-青在郑-虎贷款中具有担保的意思表示,即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为案外人郑-虎在被告行的借款提供过担保。因此,被告行因案外人郑-虎的借款逾期未还而对原告的个人信用记录记为不良贷款担保记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判决被告行限期消除林-青在银行系统内的不良贷款担保记录。

二、身份证被盗用市民如何维权个人身份证若保管不妥当,有可能被他人利用。比如被他人盗用贷款,在欠下贷款的同时,还会给不知情的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那么,身份证被盗用贷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怎么办?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诉,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而若当事人没合理的根据证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是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一方面需要还清欠款,同时,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记录来覆盖原来的信用记录。现在中国规定,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最长时间为五年。当事人在欠款之日后五年时间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五年以后,即可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必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卡友们发现存在自己身份证被盗用贷款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申报警,如果有过逾期情况,可要求银行方面出具相关说明,以免日后贷款、办卡时受到影响。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身份证被盗用且办理了贷款未还影响信用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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