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件中,能否追回资金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想追回资金,需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已涉嫌违法犯罪,应迅速拨打110或到派出所进行报警处理。向警方详细陈述事情经过,并提交相关证据,尽可能通过警方追回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诈骗案是刑事案件中较为难侦破的案件之一,因此受害人的损失没有任何一个机关或部门来补偿或赔偿。
法律分析
针对诈骗案件,立案后能否追回资金取决于具体情况。
诈骗立案不等于钱可以追回来,要想把钱追回来,首先就要保留证据。然后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迅速拨打110或到派出所进行报警处理,向警方详细陈述事情经过,并提交相关证据,尽可能通过警方追回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公安机关称不符合条件不予立案。
诈骗案是刑事案件中较为难侦破的案件之一,破案后损失的财物能不能追回来还是不一定,如追赃及时,案犯没有挥霍掉或有承付能力是可以挽回或部分挽回损失的,否则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可能。受害人的损失没有任何一个机关或部门来补偿或赔偿。
一、微信被骗钱怎么追回
1、如果遇到微信诈骗,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保留下来,因为微信是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的一种违法犯罪活动,网络信息具有极强的可篡改性和被毁灭后的不可恢复性,如果被删除、毁灭,对案件侦破极为不利,甚至可能造成因为信息不足公安部门无法立案的情况;
2、第一时间将自己名下与诈骗有关的账户进行挂失,尽可能的阻止诈骗行为,减少损失;最后立即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尽可能详细的向公安机关陈述被骗的详细情况,并将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资料向公安机关提供,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的调查
二、网络贷款网络诈骗怎么报案
1、发现自己被网络贷款诈骗,要立即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常言道冲动是魔鬼,贷款被骗心里固然是很着急,一心想着如何把钱追回来。
2、安抚被骗的情绪后,想尽办法回忆被骗的每一个细节,及时记录保存好。比如,自己是从哪个渠道知道这个APP,还有各种细节和疑点要注意。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3、稳住贷款网络诈骗分子,有些人发现自己被骗,于是开始直接开骂骗子,让骗子把自己拉黑删除,这个方法非常不可取。而是要悄悄稳住贷款诈骗分子,不断搜集其相关信息,装作自己被骗的样子,让骗子觉得你还没有被骗。
4、这个时候,就要去报警,不让骗子得逞。
在报警前,要将骗子的所有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短信信息、转账记录等等,妥善保存好,以便交给警方。因为你提供的每一个线索,都可能成为警察破案的关键信息,非常重要!
报警后,这个时候要耐心等待警方给出相关信息,如果警方以证据不足或不愿立案,可寻求法律援助,敦促警方尽快破案。这也是很多人在遇到被骗后,报警了,结果警方以金额不足或证据不足,不了了之的情况时有发生。
结语
诈骗立案不等于钱可以追回来,要想把钱追回来,首先就要保留证据。然后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迅速拨打110或到派出所进行报警处理,向警方详细陈述事情经过,并提交相关证据,尽可能通过警方追回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公安机关称不符合条件不予立案,受害人的损失将面临无法挽回的风险。因此,及时报案、保留证据、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