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根据客观条件进行变更。子女抚养费可根据物价上涨、子女需求增加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同时,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抚养费但有抚养能力的一方,以及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情况下,可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
子女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既可增加也可减免。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出协商,但日后要是因为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的话,则可以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
一、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抚养费的调整条件与程序
离婚后,如果需要对抚养费进行调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首先,调整抚养费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例如子女的成长发展需求发生了变化或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其次,调整抚养费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的调解或审判程序进行。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交换意见,并尽量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裁决是否进行抚养费的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调整抚养费应当以保障子女的合理需求为出发点,维护子女的权益和福祉。
结语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根据特定条件进行变更。子女抚养费的增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可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进行调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物价上涨、生活费用增加等,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包括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再婚等。调整抚养费需满足条件并按程序进行,包括协商和法院裁决。保障子女的合理需求和权益是调整抚养费的出发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