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所和分所不可以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
虽然不同区分所的主体相互独立,但是为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不能分别理原被告双方。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二个律师代理同一案子的不同当事人,不算是违法,应尽量回避。后签委托书的应主动退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不能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不予授予律师资格的行为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2、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综上所述,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代理原告被告,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可以代理原告被告。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