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保质期内的漏水维修。这一般都是由地产商的客户关系部门下属的一个房修组负责,物业一般不插手,最多通报转告一声,两头反馈信息。如果是小的开发公司,那它会委托物业公司直接联系施工单位,但是这个维修责任还是有开发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使唤不动施工单位,这时候业主需要直接跟地产公司接触,如果拖延太久,对维修不利。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二、房屋保质期外的漏水维修。漏水维修的保质期一般为五年,超过这年限的外墙、门窗渗纤察水,一般来说,需要通过维修资金解决。这同样的也不是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物业公司协助业委会共同负责操办动用维修资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成功,动用这个维修资金,需要本单元或本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还要走相当长的流程,一两年后才批的例子,举不胜举,半途而废的例子更多。三、人为原因导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说立管堵塞,家里出现反水现象,比如家中爆管等,该户室又因长期无人居住未及时发现,导致楼下天花出现渗水污染室内家具物品等现象,如果楼下也是装修后无人居住,那么损失更大。这一类的问题出现,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只是帮助排除险情,排查原因并拍照取证工作,是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维修赔偿责任由漏水的负责方负责。必要的时候,业主以起诉责任者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可以作为证人给予辅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猜竖御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穗岩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