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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如何处理?

2024-07-19 来源:皓通汽车网

二审法院处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原则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审法院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改判或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应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可根据情况决定不开庭。上诉由被告人、自诉人及其代理人提起,抗诉由检察院提起。上诉和抗诉的主体、法律后果、提出时间和审理方式均有差异。

法律分析

一、二审法院如何处理上诉、抗诉案件

1、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上诉和抗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和抗诉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上诉的主体应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而抗诉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2.法律后果不同。

3.提出的时间不同。

4.审理的方式不同。

结语

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根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判断,维持原判、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上诉和抗诉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法律后果不同、提出时间不同以及审理方式不同。以上是对一、二审法院处理上诉、抗诉案件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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