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
买卖合同
供货方:
采购方:
北 京 市 教 委 学 校 后 勤 处 北 京 市 质 监 局 纤 检 所
二〇一三年四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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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
订。
2、供货方应充分认识到所提供的公寓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4、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供货方与采购方可以针对本合同范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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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买卖合同
供货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采购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质量标准等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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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 编号 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被子 褥子 床垫 床单 被罩 枕套 枕巾 纤维名称 品级 ------ ------ ------ ------ ------ ------ ------ ------ 规格 数量 单价 毛巾被 夹被 蚊帐 枕芯 ------ 注:在“纤维名称”栏目中注明质地,如棉、化纤等;在“品级”栏目中须注明填充物的棉花品级。
二、所列产品及供货方和采购方协商补充的产品安全指标均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国家相关标准
1、国家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2、国家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3、FZ/T62005-2003《被、被套》GB/T 22796-2009 被、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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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Z/T62007-2003《床单》GB/T 22797-2009 床单
5、FZ/T62009-2003《枕、垫类产品》GB/T 22843-2009 枕、垫类产品 6、FZ/T62006-2004《毛巾》GB/T 22864-2009 毛巾 (二)产品及指标判定
1、棉被、棉褥、棉垫重量和规格:达到合同规定标准。
2、棉被、棉褥、棉垫絮用纤维卫生指标:不得检出致病菌(如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
3、床单、被罩、枕套水洗尺寸变化:标准值在+0.5%(枕巾和毛巾被除外)。 4、床单、被罩、枕套耐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指标应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5、床单、被罩、枕套、枕巾、毛巾被甲醛含量:≤75mg/kg
6、床单、被罩、枕套、枕巾、毛巾被pH值:标准值在4.0~8.5之间。 7、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
8、产品其他指标以招投标实物样品质量为准。
三、供货方参加招投标及出卖的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均应达到本条“一、二款”要求。
四、学校将招投标的中标产品进行留样,以便供货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比对检验。
第二条 数量
采购方购买以上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暂为 套。实际购买数量需根据采购方入住学生实际需求床上用品数量确定。
第三条 价款
供货方出卖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每件单品零售给学生的价格表 编号 内容 单价(元) 零售给学生的单价 5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被子 褥子 床垫 床单 被罩 枕套 枕巾 毛巾被 夹被 蚊帐 枕芯 总价 总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最终金额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第四条 包装
1、供货方应将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全部封装在一个大包装袋内,其中被罩、床单、枕巾、枕套、蚊帐要进行独立包装(被罩、床单应打编号)。整体包装上应当印有供货方的单位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如果进行独立包装的产品不是供货方生产的,还应在此产品的独立包装上印有生产单位的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
2、供货方应将成套公寓用品的包装样式通过实物的形式事先通知采购方且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对该批公寓用品的包装,采购方应将该包装样品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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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保证金
1、合同签署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交付保证金,数额大写为: 万 仟_ 佰 拾 元人民币整。 2、保证金作为供货方出卖公寓用品在质量、合同义务、售后服务等方面义务履行的保证。当供货方在产品质量、履行合同或者售后服务方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时,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金的一部分。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至采购方验收合格一年后止,采购方在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给供货方。
4、保证金的退还以本金为限,不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退还保证金的,在退还保证金时除退还保证金外每日还应向供货方支付保证金本金的 作为不按时退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第六条 运输、交货
1、供货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送达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 2、货物的运输、装卸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3、 。 第七条 验收
1、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的工作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应向供货方提供收货凭证,但收货凭证只作为供货方交货数量的初步证明。
2、采购方在出具收货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批检和抽检,采购方在收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检验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有权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最终验收,并签发正式书面验(拒)收通知。
3、验收通知应当包含合格的货物数量、不合格货物的数量、对不合格产品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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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以及相应处理意见。
4、当不合格货物的数量达到货物总数量的 (百分数或千分数)时,采购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付款结算
1、采购方在供货方按照验收通知对不合格货物的处理执行完毕之后,以供货方提供的合格货物的数量在 年 月 日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2、货款的支付不影响保证金条款的效力。
3、 。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供货方应负责所出卖货物的售后服务工作。
2、供货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内负责对所出卖货物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供货方应协助采购方定期对货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为 ,数额大写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拾 元人民币整,并赔偿对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损失。 2、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3、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的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并应赔偿对方由于自己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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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于发生不可抗力后的 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两份,另两份合同及补充协议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市教委学校后勤处和市质监局纺织纤维检验所进行备案。 供货方(签章): 采购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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